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首页 | 世界侵权法学会 | 东亚侵权法学会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评注索引 | 简明中英文侵权法词典 | 学者论坛 | 判解研究 | 新闻动态 | 法律书屋 | 研究资料 | 教学服务| 站内搜索
研究资料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3/1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国务院
2013年10月17日

 
网站公告
侵权法研究所公告
东亚侵权法学会公告
新闻动态
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学者论坛
学术讲堂
论文精粹
法眼时评
判解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侵权类案例
社会热点案例与评析
教学案例
法律书屋
新书、旧作、名著
前言、后记、书评
研究资料
《侵权责任法》立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比较法资料
东亚侵权法学会
学会公告
学会动态
比较法资料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隐私策略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2025      v 0.31
网站联系方式: chinesetortlaw@gmail.com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