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误认为精神病人强制其住院侵权案 |
|
|
| 2011/9/6 0:16:00 |
 |
|
文革期间,淮南矿务局第三矿工医院医生张某某,在工作中经常发表一些与众不同的见解、例如对江青和林彪的不满言论,该院领导认为其精神不正常,一个精神病医院个别医生出具的为精神分裂症的“门诊现象”和“初步诊断”,决定不允许其上班工作,工资照开。粉碎四人帮后。新的党委认为张病休不能开全勤工资,按照病休待遇开资。张不同意,坚持恢复上班工作。该院下发文件,认为张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张不服。该院在未经本人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派人强行将张用汽车送到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住院治疗38天。医院在出院的结论上写道“病员资住本院一个月余,未发现明显精神症状,故未给予精神病药物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