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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保安照片登网站侵权案
   2011/9/6 1:35:00
25岁的小张7年前在某公司担任保安。今年年初,他发现在公司网站、产品宣传材料和广告中,都有自己身穿保安服、手持该公司专业对讲机的照片。小张后回想起,1999年夏天的一天,保安班长曾通知自己,要求其手持该公司专业对讲机,配合公司拍摄静态照片。拍摄后,拍摄人员没有解释拍摄目的,小聂当时也没在意。小张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亦未付报酬,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营利活动,且使用时间长、范围广,其行为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的侵犯。法院认为,该公司要求单位保安配合拍摄照片,但未说明拍摄用途的行为,构成肖像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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