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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荷花女》侵害死者名誉案
   2013/2/9
荷花女,原名吉文贞,自幼随父学艺,15岁起在天津登台演出,红极一时,于1944年因病逝世,年仅十八。魏锡林,小说《荷花女》的作者,在自行创作的该小说中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和艺名,虚构了她从17岁到19岁,先后同许扬、小麒麟、于人杰三人恋爱、商谈婚姻,并三次接受对方聘礼之事。小说还虚构了荷花女先后被当时天津帮会头头、大恶霸袁文会和刘广奸污而忍气吞声、不予抗争的情节。同时在最后影射荷花女是患性病打错针致死。另外,该小说虚构了荷花女之母陈秀琴同意女儿做于人杰的妾和接收于家聘礼的情节。小说完稿后,未征求原告等人的意见,魏锡林即投稿于《今晚报》社,并且《今晚报》自1987年4月18日开始在副刊上以图文形式连载该小说。小说连载过程中,荷花女之母陈秀琴及其亲属以小说插图及虚构的情节有损吉文贞的名誉为理由,先后两次到《今晚报》社要求停载却未果。原告为荷花女之母陈秀琴,于1987年6月向法院起诉,认为魏锡林未经原告同意在其创作发表的小说《荷花女》中故意歪曲并捏造事实,侵害了已故艺人荷花女和原告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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