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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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

报纸刊登文章侵犯明星名誉权案
   2013/2/12
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报》上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标题为“周某昨在签售现场突曝曾遭某影视大腕骚扰”。该文称,成都女歌手周某在举行其小说的签售活动时,去邀请一个影视大腕来担当签售嘉宾,但对方却提出以性作交易,并称该影视大腕是以演皇帝而出名的。7月4日,《成都商报》又刊登《“皇阿玛”就是张某!》一文,该文称,周某在记者会上首次当众明确指出“皇阿玛”就是张某。上述文章刊登后,全国众多媒体纷纷转载。张某认为周某和《成都商报》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因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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