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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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研究

私自改造房屋卫生间漏水案
   2013/2/22
市民瞿先生在自家主卧、次卧、卫生间加装马桶等设施,结果造成楼下天花板渗水,抽水马桶的冲水声更让楼下业主金先生难以入眠。金先生和老父亲住在浦东高行镇某小区的101室,瞿先生则是楼上201室业主。去年7月,金先生家的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并蔓延到主卧室天花板。经联系,瞿先生将漏水部位修复。然而没过多久,卫生间又开始漏水。金先生心中纳闷,于是上楼查看,这才发现瞿先生为将房屋出租给多名房客居住,已经在主卧室、朝南次卧增设了抽水马桶、冲淋式沐浴设备及台盆各一套,并将原卫生间分隔成独立的两间,在原有卫生设备基础上另行增设了抽水马桶、冲淋式沐浴设备及台盆一套。金先生这才明白,原来前段时间让自家人难以入眠的噪音,就来自楼上抽水马桶等使用过程中发出的响声。法庭上瞿先生辩称,自家的房子,自己有权决定居住使用的方式。他承认,房屋出租后,中介公司和房客为了方便居住,确实对房屋进行了改造。为了消除噪音,当时增设的都是电动抽水马桶,不会对金先生家造成影响。瞿先生还认为,楼下天花板渗水并非由于自己房屋改建,而是房屋本身存在贯穿性裂缝,导致水管爆裂后渗漏至楼下,事发后已及时修复。因此,不同意金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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