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杨立新教授作《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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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法院网 2010/4/28 22: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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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又一部重要的支柱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该部法律,2月7日,陕西高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给法官干警作了精彩的《侵权责任法》专题讲座。 当天,能容纳500多人的陕西高院三楼大法庭座无虚席,有些人甚至加座听讲。杨立新教授以生动风趣的语言、运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实例,系统而又有重点地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内容。
陕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宋龙陵主持了此次讲座,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杨教授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特点,对《侵权责任法》逐章逐条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论证,给大家作了一场十分精彩的专题讲座。杨教授是有着18年民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十分熟悉,同时因为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起草人,所以对该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意以及立法原则精神的阐述,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他的讲座深入浅出、纵横捭阖、逻辑严密、论理深刻,讲座的内容是有关民事侵权法律适用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指导性,对大家今后准确把握和适用《侵权责任法》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提供很大的帮助。
陕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厅级干部、业务部门全体法官干警,西安中院业务部门全体人员、西安各基层法院党组成员,安康法院部分人员听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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