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侵权司法救济高级培训班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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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5/21 23: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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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基本人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侵权责任法》专设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对环境侵权有关问题作出了新的立法规定。为满足全国环境法学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环境保护部门、环保NGO组织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及时了解、掌握环境侵权法的最新规定,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和热点问题,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探讨如何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更好地实践环境侵权司法救济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特联合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举办《侵权责任法》与环境侵权司法救济高级培训班。 主办、协办机构 1、主办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NRDC) 2、协办机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主要培训对象 1、全国从事环境法学教学研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2、全国从事环境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 3、全国从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国内外环保NGO组织关心环境司法救济实务的相关人员; 5、其他相关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律工作者。 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天半,2010年5月28 日上午(周五)— 5 月30日下午(周日), 5月 27日(周四)中餐后开始接受报到、入住。5月30日中餐后离会。 2、培训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3、报到和住宿地点:北京海润艾丽华酒店(四星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6号,总台电话82669999) 报名事宜 1.报名费用: 培训费1500元/人(含授课费、教材资料费、餐费、合影费等); 用餐由会议主办方提供; 住宿费报名前15名学员可申请全额补贴; 交通费自理,个别西部地区学员或经济特别困难地区学员可申请交通费补贴(往返1500元以内),报名时可提出申请,是否补贴由主办方决定。 2.联系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办公室:李修棋(电话:010-62510145,13911661873;电子邮件:lixiuqimail@gmail.com);潘涛:82509253,13522924868;电子邮件:825092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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