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黄生智所在的永安市第五中学初三2班全体学生听取了化学课任老师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讲授的关于氧气的制取、注意事项和红磷在氧气中燃烧等有关课文内容,之后到校实验室进行实验。当化学实验课任老师到实验室发现有两名女生未到而且实验室没有自来水时,就叫原告去找两名女生,同时又让部分学生去提水。其间课任老师在实验前讲解了实验要点以及红磷不能与高锰酸钾混合等问题。由于课堂有人走动、喧哗以致秩序较乱,原告未听到上述要点。当学生们分得高锰酸钾和红磷后,便陆续擅自做起实验,任课老师未予制止。原告与同学将高锰酸钾和红磷混合加热,老师未发现,因实验室没有木垫,原告就用手拿着酒精灯给试管加热,后试管爆炸,碎片扎伤原告左眼,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系重伤,丧失劳动能力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