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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6日15时许,董怀伟酒后在其所有的轿车后座休息,无驾驶证的龚荣良找到董怀伟并坐在该车的驾驶座上与董怀伟谈话,龚荣良见该车钥匙插在点火开关上,就发动车辆并声称欲往别处,董怀伟见状,对龚荣良说了句“我不去,你有事你自己走”,便继续在该车后座上休息。龚荣良随后启动轿车,在沿邳州市议堂镇农科站门口南北路倒车时,将在路东侧玩耍的被害人朱柯遥(3岁)撞伤,朱柯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安全检验,肇事车辆制动不合格。邳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龚荣良无证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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