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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是广州某核燃料公司的专职司机。2002年的一天,受公司指派驾驶汽车运输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到上海。在运输途中,高某将车停靠在一家饭馆旁边,在仔细检查没有泄漏后即进入饭馆用餐。恰巧一个5岁的顽童刘某爬上车偷了一块矿石。因为好奇,刘某把矿石拿在手里摆弄,结果受到核辐射污染。其父母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000多元。刘某的父母找到该核燃料公司要求其进行赔偿,但该公司却说:矿石是你儿子自己爬到车上偷的,我方没有过错,损失自负。在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刘某的父母将燃料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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