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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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东骏 |
| 2022/9/11 11: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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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缔结婚姻之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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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婚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民法典》第1054条第2款新规定的保护缔结婚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措施。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缔结了婚姻关系,但是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使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过错行为致使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并造成对方损害的一方,向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要件,且须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无过错。无过错方当事人行使婚姻缔结之际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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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缔结之际的损害赔偿责任_杨立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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