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世界侵权法学会
|
东亚侵权法学会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评注索引
|
简明中英文侵权法词典
|
学者论坛
|
判解研究
|
新闻动态
|
法律书屋
|
研究资料
|
教学服务
|
站内搜索
学者论坛
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的民法教义学解释进路
宋宗宇 林传琳
2022/7/27 9:56:47
关键词:
自动驾驶;民法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
内容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具有的智能性、安全性、风险性特征导致其交通侵权行为主体不明、责任边界模糊等困局。在民法教义学维度,其关键问题不只是在于如何应对责任真空,更为重要的是提供合理的解释理由与衡量多方利益。基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弱人工智能属性,民法应将其"工具化"。在可允许风险论视角下,生产者不应承担智能系统风险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自动驾驶的汽车保有人承担该责任时,应当区分高度自动驾驶与一般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可参照适用高度危险责任,一般自动驾驶区分情形适用现行法。
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的民法教义学解释进路_宋宗宇.pdf
网站公告
侵权法研究所公告
东亚侵权法学会公告
新闻动态
国内动态
国际动态
学者论坛
学术讲堂
论文精粹
法眼时评
判解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侵权类案例
社会热点案例与评析
教学案例
法律书屋
新书、旧作、名著
前言、后记、书评
研究资料
《侵权责任法》立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比较法资料
东亚侵权法学会
学会公告
学会动态
比较法资料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隐私策略
|
网站地图
|
后台管理
版权所有©2025
v 0.31
网站联系方式:
chinesetortlaw@gmail.com